頁 3 / 3 打工度假簽證申請須知
申請資格 - 在台灣設藉並持有18個月以上效期之台灣護照
- 赴紐西蘭之主要目的為度假,打工為附帶目的而非入境之主因,
申請人於簽證期滿前離開紐西蘭; - 申請案件時,年齡需介於十八至三十﹝足﹞歲;
- 無子女同行;
- 購買來回機票或證明其有足夠的財力支付機票費用(詳情如下);
- 有足夠的財力支付在紐西蘭期間之生活開銷(詳情如下);
- 必須持有效的醫療保險;
- 不曾申請過紐西蘭打工度假簽證。
必備文件 - 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
- 8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
- 有效醫療保險證正影本各一份, 如健保卡或其他私人保險證明
- 財力證明
- 已購買機票者:除機票正本外,請出具銀行存款餘額至少為NT$97,500之存款證明書正本
- 未購買機票者:請出具銀行存款餘額至少為NT$135,000之存款證明書正本
二吋照片一張 1. 填妥之打工度假簽證申請書 2. 簽證費 3. 胸部X光體檢 (自2005年4月4日起,胸部X光體檢為新增必備文件 可在紐西蘭打工度假最長停留一年須持有台灣護照,且申請時居住在台灣到紐西蘭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度假而非工作持有回程票券,或有足夠財力購買回程票券財力至少有NZ$4200,以負擔在紐西蘭的生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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